聯合公告-以透過瑞士銀行香港分行代表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提出自願有條件現金要約收購新世界百貨中國有限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已持有股份除外)的方式進行建議私有化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8-18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并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并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新世界百貨中國有限公司證券之邀請或要約,亦不會於有關要約、招攬或銷售違反適用法律之任何司法權區進行新世界百貨中國有限公司證券的任何銷售、購買或認購。倘此舉屬違反當地有關法律,本公告不會於或向任何該等司法權區發布、刊發或派發。 要約正就開曼群島公司之證券作出,而要約亦須遵守沿用於香港之披露及程序規定,投資者應知悉該等規定與美利堅合眾國(「美國」)之規定不同。本公告所述綜合文件所載之財務報表乃根據香港財務報告準則編制,因此未必可與美國公司之財務報表進行比較。 (於香港注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17) 聯合公告 以透過瑞士銀行香港分行 代表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 提出自愿有條件現金要約 收購新世界百貨中國有限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 (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已持有股份除外) 的方式進行建議私有化 要約人之獨家財務顧問 瑞士銀行香港分行 –1– 敬啟者: 以透過瑞士銀行香港分行代表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提出自愿有條件現金要約收購新世界百貨中國有限公司全部已發行股份(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已持有股份除外)的方式進行建議私有化 以下資料對全體新世界百貨中國要約股東屬重要: 閣下務請細閱綜合文件全文(包 括其附錄)、接 納表格、首個截止公告、收購事項公 告、第二個截止公告及第三個截止公告(定義均見本公告「緒言」)。 . 最終要約價及不提價聲明:要約價為每股要約股份2.00港元,以現金支付。要 約人將不會提高要約價。 . 接納要約之方式:請將正式填妥及簽署之接納表格及相關文件交回過戶登記 處。有關其他詳情,請參閱綜合文件「附錄一—要約之進一步條款」。 . 結算:現金付款將於(i)要約在所有方面成為或被宣布為無條件之日期,及(ii) 收到 閣下有關要約的完整及有效接納日期(以較後者為準)後七(7)個營業日 內作出。 . 最終截止日期及接納之最後期限(不進一步延長):要約將於2017年8月28日 (星期一)下午四時正停止接納。倘要約截至該時間并無成為無條件,回收庫存箱包收購,回收庫存手袋,則不會 進一步延長截止日期。 . 閣下務須即時行動:倘於2017年8月28日(星期一)下午四時正前,所收到來自 新世界百貨中國要約股東的有效接納涉及少於90%的要約股份或少於90%的 無利害關系的新世界百貨中國股份,要約將告失效。倘要約截至該時間并無 成為無條件,則不會進一步延長截止日期。因此, 閣下應即時行動。 需要協助 倘 閣下對有關要約之日期、文件及程序等行政事宜有任何查詢,請於星期一至星期五(香港公眾假 期除 外)上午九時正至下午五時正致電過戶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之客戶服務熱 線(電話: +8522980-1333)。 諮詢熱線不能及不會就要約之利弊提供意見或提供財務或法律意見。倘 閣下對綜合文件任何方面或 將采取之行動存有任何疑問,應徵詢持牌證券交易商或注冊證券機構、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的意見。 –2– 緒言 茲提述(i)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要約人」)與新世界百貨中國有限公司(「新世界百貨中 國」)聯合刊發的日期為2017年6月6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瑞士銀行香港分行 (「瑞銀」)代表要約人提出建議自愿有條件現金要約收購新世界百貨中國全部已發行股份(要約人已持有股份除外)(「該聯合公告」);(ii)要約人及新世界百貨中國聯合刊發的日期為2017年6月26日之公告,內容有 關(其中包 括)寄發綜合文件(定 義見下 文);( i ii)於 2017年6月27日寄發予新世界百貨中國要約股東的綜合要約及回應文件(「綜合文件」);(iv)要約人及新世界百貨中國聯合刊發的日期為2017年7月18日之結果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於首個截止日期之接納水平(「首個截止公告」);(v)要約人所發出日期為 2017年7月26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於公告日期之接納水平(「收購事項公 告」);(vi)要約人及新世界百貨中國聯合刊發的日期為2017年8月1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於第二個截止日期之接納水平(「第二個截止公告」);及(vii)要約人及新世界百貨中國聯合刊發的日期為2017年8月15日之公告,內容有關(其中包括)於第三個截止日期之接納水平(「第三個截止公告」)。 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匯具有綜合文件所界定的相同涵義,而本公告提述之所有時間及日期均指香港時間及日期。 最終要約價及不提價聲明 誠如第三個截止公告訂明,要約價仍將保持在每股要約股份現金2.00港元。要約人將不會提高要約價。 接納要約之方式及結算 為接納要約,請將正式填妥及簽署之接納表格及相關文件交回過戶登記處。有關其他詳 情,請參閱綜合文件「附錄一—要約之進一步條款」。 誠如綜合文件所訂明,現金付款將於(i)要約在所有方面成為或被宣布為無條件之日期; 及(ii)收到 閣下有關要約的完整及有效接納日期(以較後者為準)後七(7)個營業日內作出。 接納之最後期限 誠如第三個截止公告所訂明,瑞銀為及代表要約人提出的要約截止時間及日期為2017年 8月28日(星期一)(最終截止日期)下午四時正。要約將於上述時間停止接納。倘要約於2017年8月28日下午四時正或之前并無成為無條件,要約於2017年8月28日(星期一)之後將不會進一步延長。 –3– 警告 要約人及新世界百貨中國股東、證券持有人及有意投資者亦請注意,要約人已宣布,倘要約於2017年8月28日(星期一)下午四時正或之前并無成為無條件,則要約不會延長至另一截止日期,收購庫存處理五金工具,且要約價不會提高。因此,有意接納要約的新世界百貨中國要約股東須於2017年8月28日(星期一)下午四時正或之前根據收購守則、綜合文件及隨附的相關接納表格遞交所有相關文件,致令要約接納為完整及有效。 根據收購守則規則17撤銷彼等接納的新世界百貨中國股東應注意,要約人須盡快但無論如何於收到相關撤銷後10日內向相關新世界百貨中國股東寄發與接納表格一同遞交的股票,或使有關股票可供相關新世界百貨中國股東收取。因此,倘新世界百貨中國股東撤銷其接納,而其後欲重新接納要約,則其應注意,於2017年8月28日(星期一)下午四時正或之前可能未可如此行事。 要約人及新世界百貨中國的股東、證券持有人及有意投資者應注意,要約須待條件獲達成及╱或獲豁免(如適用)後,方可作實。因此,要約可能會或可能不會成為無條件。故此,要約人及新世界百貨中國的股東、證券持有人及有意投資者於買賣要約人及新世界百貨中國的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對應采取之行動有疑問,應諮詢彼等之股票經紀、銀行經理、律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於美國的新世界百貨中國要約股東謹請注意:要約將不會被提交予香港境外任何監管機構進行審查或登記程序,且尚未經美國任何政府證券監管機構的批準或推薦。要約正就開曼群島公司的證券而提出,受沿用於香港的披露及程序規定的規限,而該等披露及程序規定有別於美國的披露及程序規定。列入綜合文件之財務資料乃根據香港會計師公會頒布的香港財務報告準則而編制,因此未必可與美國公司或其財務報表根據美國公認會計原則編制之公司的財務資料進行比較。要約將於美國根據對一部份適用的美國要約收購規則的豁免及另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的規定提出。因此,要約將受沿用於香港的披露及其他程序規定的規限,包括有關撤回權、要約時間表、結算程序及付款時間(有別於美國國內要約收購程序及法律項下的適用條文)的方面。 此致 新世界百貨中國要約股東 臺照 承董事會命 承董事會命 NewWorldDevelopmentCompanyLimited NewWorldDepartmentStoreChinaLimited (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 (新世界百貨中國有限公司) 公司秘書 公司秘書 王文海 胡玉桂 香港,2017年8月18日 –4– 於本公告日期,要約人董事會包括(a)六名執行董事,分別為鄭家純博士、鄭志剛博士、紀文鳳小姐、鄭志恒先生、鄭志雯女士及歐德昌先生;(b)兩名非執行董事,分別為杜惠愷先生及鄭家成先生;及(c)五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分別為楊秉梁先生、查懋聲先生(查懋聲先生之替任董事:查懋成先生)、何厚浠先生、李聯偉先生及梁祥彪先生。 要約人之董事共同及個別就本公告所載的資料(有關新世界百貨中國集團的資料除外)之準確性承擔全部責任,并確認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就彼等所深知,於本公告所表達之意見(新世界百貨中國董事表達的意見除外)乃經過謹慎周詳考慮後達致,且本公告并無遺漏其他事實而致使本公告中之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於本公告日期,新世界百貨中國董事會包括(a)兩名執行董事,分別為鄭志剛博士及張輝熱先生;(b)三名非執行董事,分別為鄭家純博士、歐德昌先生及顏文英女士;及(c)四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分別為張英潮先生、陳耀棠先生、湯鏗燦先生及余振輝先生。 新世界百貨中國之董事共同及個別就本公告所載的資料(有關要約人集團(就此而言不包括新世界百貨中國集團)之資料除外)之準確性承擔全部責任,并確認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就彼等所深知,本公告內所表達之意見(要約人董事表達的意見除外)乃經過謹慎周詳考慮後達致,且本公告并無遺漏其他事實而致使本公告中之任何陳述產生誤導。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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