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題目:黃之鋒等獲釋引港人不滿 香港各界催促嚴懲“港獨”
黃之鋒、周永康及羅冠聰等被特區終審法院“放生”。(圖源:港媒)外洋網2月9日電 黃之鋒、羅冠聰、周永康攻擊香港特區當局總部東翼前地案上訴維持原判,法官在判詞中表明,涉及暴力的示威該當判羈系,不該有追溯力,故不能應用在此案。香港官場人士擔憂,若按此邏輯,“占中黑手”戴耀廷等或會獲輕判,他們以為應對戴等人予以重判,以免縱容暴力攻擊,侵害法治,貽害將來。
同時,庫存五金用品收購,香港市民集體“保衛香港舉動”8日下午到特區終審示威,以為3人提倡的犯科“占中”,敲響了香港治安惡化的警鐘,并促請法院嚴懲“港獨自決”、“國民抗命”等暴行。
香港官場:3名“占中”提倡者未審 量刑應重判
港區世界人大代表,立法會體育,演藝,文化及出書界議員馬逢國8日在接管港媒采訪時指出,黃之鋒等人本次上訴榮幸脫逃羈系,是因為特區終院以原訴法庭在裁決時,上訴庭仍未發出量刑的新指引,遂維持原判。不外,其他“占中”案件仍在審理中,他以為該當以新指引的規定判刑,才華浮現法治精神,出格是違法“占領”情形嚴重,極具破損力,法院更必需嚴肅處理賞罰。
民建聯立法集會會議員葛珮帆坦言,特區終院的裁決給以公共非常雜亂的訊息:終院既認同上訴庭的判刑指引,同時又稱該指引不合用于黃之鋒等攻擊當局總部案,難免令人擔憂倘有滋事分子在指引以外采納極度暴力時,法庭也會輕判了事。
葛珮帆品評,黃之鋒等人在本案中犯科集結,暴力攻擊當局總部等犯法行為證據確鑿,對特區當局的法律職員以至普羅市民造成嚴重的傷害,許多受其煽惑的年青人更鋃鐺入獄,前程盡毀,特區終院應判以更重的刑罰。葛珮帆慨嘆,特區終院這次訊斷,難免令人質疑法令眼前并非大家劃一。法院應檢視本次的裁決是否公道,以維護司法合理,以免縱容違法暴力攻擊的行為,貽害將來。
工聯會立法集會會議員何啟明以為,上訴庭的新指引,量刑較舊有的嚴格,但預計其他涉及“占中”的“黑手”,會借特區終院指新指引“不具追溯力”的問題,稱“占中”產生時上訴庭仍未頒布新指引,一旦罪成大概獲輕判。他但愿特區終審法院應盡快訂出明晰指引,以免有違法者“博亂”,費盡心機去躲避他們應負的法令責任。
終審法院派代表(前排左二)吸收請愿信。(圖源:香港文講述)市民集體:嚴懲“港獨”和“占中”暴行
同時,香港市民集體“保衛香港舉動”8日下午到特區終審示威,促請法院嚴懲“港獨自決”、“國民抗命”等暴行。示威者在特區終院門前高呼“法院訊斷,全城大怒”、“遷就養奸,后患無窮”、“促請法院,嚴懲大盜”、“雙學三妖,入獄找數”等標語。
示威者引述1983年香港上訴法院5位資深法官在The Queen v。Lau Chiu-Tak(1984HKLR23)一案的訊斷,指覆核刑罰的權利乃合用于非凡情形下,讓上級法院必需矯正下級法院的錯誤,同時法庭必需服膺太過輕判罪犯大概鼓勵了其他人存心冒犯同類刑事罪行。
示威者指出,2014年9月26日,黃之鋒在會議上聲稱“我們此刻要奪回‘國民廣場’”,同時煽惑年青支持者和學生突入當局總部的廣場功效在場學生齊聲起哄,簇擁越欄突入廣場,廣場被攻陷及造成多人受傷。
示威者以為,黃之鋒等3人明明是有預謀和配合去違法“占中”,完全不分析參加者的死活或嚴重受傷,以告竣他們破損社會秩序和拖垮當局之目的。上訴庭判處羈系的阻嚇性刑罰是合情公道正當的,更可以起到警示浸染,防備年青人誤墮法網。
示威者品評,特區終院本次裁決,給人以“放生黃之鋒等3人”的印象,與社會祈望嚴懲大盜的要求形成極大的落差,更令人覺得大盜行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