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國度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品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關照
財稅[2012]39號
為便于征納雙方系統、精確地相識和執行出口稅收政策,財政部和國度稅務總局對連年來連續擬定的一系列出口貨品、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統稱出口貨品勞務,包羅視同出口貨品)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舉辦了梳理歸類,并對在現實操縱中反應的個別問題做了明晰。現將有關事項關照如下:
一、合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出口貨品勞務
對下列出口貨品勞務,除合用本關照第六條和第七條規定的外,實施免征和退還增值稅[以下稱增值稅退(免)稅]政策:
(一)出口企業出口貨品。
本關照所稱出口企業,是指依法治理工商掛號、稅務掛號、對外貿易策劃者存案掛號,自營或委托出口貨品的單位或個體工商戶,以及依法治理工商掛號、稅務掛號但未治理對外貿易策劃者存案掛號,委托出口貨品的出產企業。
本關照所稱出口貨品,是指向海關報關后現實離境并銷售給境外單位或小我私家的貨品,分為自營出口貨品和委托出口貨品兩類。
本關照所稱出產企業,是指具有出產手段(包羅加工修理修配手段)的單位或個體工商戶。
(二)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視同出口貨品。詳細是指:
1.出口企業對外援助、對外承包、境外投資的出口貨品。
2.出口企業經海關報關進入國度核準的出口加工區、保稅物流園區、保稅港區、綜合保稅區、珠澳跨境家產區(珠海園區)、中哈霍爾果斯國際國土相助中心(中方配套地區)、保稅物流中心(B型)(以下統稱非凡地區)并銷售給非凡地區內單位或境外單位、小我私家的貨品。
3.免稅品策劃企業銷售的貨品[國度規定不答允策劃和限制出口的貨品(見附件1)、卷煙和超出免稅品策劃企業《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規定策劃領域的貨品除外]。詳細是指:(1)中國免稅品(團體)有限責任公司向海關報關運入海關禁錮客棧,專供其經國度核準設立的統一策劃、統一組織進貨、統一擬定零售價值、統一打點的免稅店銷售的貨品;(2)國度核準的除中國免稅品(團體)有限責任公司外的免稅品策劃企業,向海關報關運入海關禁錮客棧,專供其所屬的都城機場港口海關斷絕區內的免稅店銷售的貨品;(3)國度核準的除中國免稅品(團體)有限責任公司外的免稅品策劃企業所屬的上海虹橋、浦東機場海關斷絕區內的免稅店銷售的貨品。
4.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銷售給用于國際金融組織或外國當局貸款國際招標建樹項目的中標機電產物(以下稱中標機電產物)。上述中標機電產物,包羅外國企業中標再分包給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的機電產物。貸款機構和中標機電產物的詳細領域見附件2。
5.出產企業向海上石油自然氣開采企業銷售的自產的海洋工程結構物。海洋工程結構物和海上石油自然氣開采企業的詳細領域見附件3。
6.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銷售給國際運輸企業用于國際運輸工具上的貨品。上述規定暫僅合用于外輪供應公司、遠洋運輸供應公司銷售給外輪、遠洋國輪的貨品,國內航空供應公司出產銷售給國內和海外航空公司國際航班的航空食物。
7.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銷售給非凡地區內出產企業出產耗用且不向海關報關而輸入非凡地區的水(包羅蒸汽)、電力、燃氣(以下稱輸入非凡地區的水電氣)。
除本關照及財政部和國度稅務總局還有規定外,義烏回收庫存服裝,視同出口貨品合用出口貨品的各項規定。
(三)出口企業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是指對進境復出口貨品或從事國際運輸的運輸工具舉辦的加工修理修配。
二、增值稅退(免)稅步伐
合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的出口貨品勞務,根據下列規定實施增值稅免抵退稅或免退稅步伐。
(一)免抵退稅步伐。出產企業出口自產貨品和視同自產貨品(視同自產貨品的詳細領域見附件4)及對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及列名出產企業(詳細領域見附件5)出口非自產貨品,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抵減應納增值稅額(不包羅合用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退卻政策的應納增值稅額),未抵減完的部分予以退還。
(二)免退稅步伐。不具有出產手段的出口企業(以下稱外貿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貨品勞務,免征增值稅,相應的進項稅額予以退還。
三、增值稅出口退稅率
(一)除財政部和國度稅務總局按照國務院抉擇而明晰的增值稅出口退稅率(以下稱退稅率)外,出口貨品的退稅率為其合用稅率。國度稅務總局按照上述規定將退稅率通過出口貨品勞務退稅率文庫予以宣布,供征納雙方執行。退稅率有調解的,除還有規定外,其執行時刻以貨品(包羅被加工修理修配的貨品)出口貨品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
(二)退稅率的非凡規定:
1.外貿企業購進按淺顯步伐征稅的出口貨品、從小局限納稅人購進的出口貨品,其退稅率別離為淺顯步伐現實執行的征收率、小局限納稅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貨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退稅率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稅率和出口貨品退稅率孰低的原則確定。
2.出口企業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貨品,其加工修理修配用度的退稅率,為出口貨品的退稅率。
3.中標機電產物、出口企業向海關報關進入非凡地區銷售給非凡地區內出產企業出產耗用的列名原質料(以下稱列名原質料,其詳細領域見附件6)、輸入非凡地區的水電氣,其退稅率為合用稅率。若是國度調解列名原質料的退稅率,列名原質料該當自調解之日起按調解后的退稅率執行。
4.海洋工程結構物退稅率的合用,見附件3。
(三)合用差別退稅率的貨品勞務,應分隔報關、核算并申報退(免)稅,未分隔報關、核算或分別不清的,從低合用退稅率。
四、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
出口貨品勞務的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按出口貨品勞務的出口發票(外銷發票)、其他平凡發票或購收支口貨品勞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入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確定。
(一)出產企業出口貨品勞務(進料加工復出口貨品除外)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為出口貨品勞務的現實離岸價(FOB)。現實離岸價應以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為準,但若是出口發票不能反應現實離岸價,主管稅務構造有權予以審定。
(二)出產企業進料加工復出口貨品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按出口貨品的離岸價(FOB)扣除出口貨品所含的海關保稅入口料件的金額后確定。
本關照所稱海關保稅入口料件,是指海關以進料加工貿易方法禁錮的出口企業從境外和非凡地區等入口的料件。包羅出口企業從境外單位或小我私家購買并從海關保稅客棧提取且治理海關進料加工手續的料件,以及保稅區外的出口企業從保稅區內的企業購進并治理海關進料加工手續的入口料件。
(三)出產企業國內購進無進項稅額且不計提進項稅額的免稅原質料加工后出口的貨品的計稅依據,按出口貨品的離岸價(FOB)扣除出口貨品所含的國內購進免稅原質料的金額后確定。
(四)外貿企業出口貨品(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貨品除外)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為購收支口貨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金額或海關入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注明的完稅價值。
(五)外貿企業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貨品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為加工修理修配用度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金額。外貿企業應將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質料(進料加工海關保稅入口料件除外)作價銷售給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出產企業,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出產企業應將原質料本錢并入加工修理修配用度開具發票。
(六)出口進項稅額未計較抵扣的已使用過的裝備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按下列公式確定:
退(免)稅計稅依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金額或海關入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注明的完稅價值×已使用過的裝備牢靠資產凈值÷已使用過的裝備原值
已使用過的裝備牢靠資產凈值=已使用過的裝備原值-已使用過的裝備已提累計折舊
本關照所稱已使用過的裝備,是指出口企業按照財務管帳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牢靠資產。
(七)免稅品策劃企業銷售的貨品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為購進貨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金額或海關入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注明的完稅價值。
(八)中標機電產物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出產企業為銷售機電產物的平凡發票注明的金額,外貿企業為購進貨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金額或海關入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注明的完稅價值。
(九)出產企業向海上石油自然氣開采企業銷售的自產的海洋工程結構物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為銷售海洋工程結構物的平凡發票注明的金額。
(十)輸入非凡地區的水電氣增值稅退(免)稅的計稅依據,為作為購買方的非凡地區內出產企業購進水(包羅蒸汽)、電力、燃氣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金額。
五、增值稅免抵退稅和免退稅的計較
(一)出產企業出口貨品勞務增值稅免抵退稅,依下列公式計較:
1.當期應納稅額的計較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當期出口貨品離岸價×外匯人民幣折合率×(出口貨品合用稅率-出口貨品退稅率)-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當期免稅購進原質料價值×(出口貨品合用稅率-出口貨品退稅率)
2.當期免抵退稅額的計較
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出口貨品離岸價×外匯人民幣折合率×出口貨品退稅率-當期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當期免抵退稅額抵減額=當期免稅購進原質料價值×出口貨品退稅率
3.當期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的計較
(1)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2)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0
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為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中“期末留抵稅額”。
4.當期免稅購進原質料價值包羅當期國內購進的無進項稅額且不計提進項稅額的免稅原質料的價值和當期進料加工保稅入口料件的價值,個中當期進料加工保稅入口料件的價值為構成計稅價值。
當期進料加工保稅入口料件的構成計稅價值=當期入口料件到岸價值+海關拭魅征關稅+海關拭魅征消費稅
(1)采取“實耗法”的,當期進料加工保稅入口料件的構成計稅價值為當期進料加工出口貨品耗用的入口料件構成計稅價值。其計較公式為:
當期進料加工保稅入口料件的構成計稅價值=當期進料加工出口貨品離岸價×外匯人民幣折合率×打算分配率
打算分配率=打算入口總值÷打算出口總值×100%
實施紙質手冊和電子化手冊的出產企業,應按照海關簽發的加工貿易手冊或加工貿易電子化紙質單證所列的打算收支口總值計較打算分配率。
實施電子賬冊的出產企業,打算分配率按前一期已核銷的現實分配率確定;新啟用電子賬冊的,打算分配率按前一期已核銷的紙質手冊或電子化手冊的現實分配率確定。
(2)采取“購進法”的,當期進料加工保稅入口料件的構成計稅價值為當期現實購進的進料加工入口料件的構成計稅價值。
若當期現實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大于當期出口貨品離岸價×外匯人民幣折合率×(出口貨品合用稅率-出口貨品退稅率)的,則:
當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當期出口貨品離岸價×外匯人民幣折合率×(出口貨品合用稅率-出口貨品退稅率)
(二)外貿企業出口貨品勞務增值稅免退稅,依下列公式計較:
1.外貿企業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貨品以外的貨品:
增值稅應退稅額=增值稅退(免)稅計稅依據×出口貨品退稅率
2.外貿企業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貨品: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貨品的增值稅應退稅額=委托加工修理修配的增值稅退(免)稅計稅依據×出口貨品退稅率
(三)退稅率低于合用稅率的,相應計較出的差額部分的稅款計入出口貨品勞務本錢。
(四)出口企業既有合用增值稅免抵退項目,也有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退卻項目的,增值稅即征即退和先征退卻項目不參加出口項目免抵退稅計較。出口企業應別離核算增值稅免抵退項目和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退卻項目,并別離申請享受增值稅即征即退、先征退卻和免抵退稅政策。
用于增值稅即征即退可能先征退卻項目的進項稅額無法分另外,根據下列公式計較:
無法分別進項稅額頂用于增值稅即征即退可能先征退卻項目的部分=當月無法分另外所有進項稅額×當月增值稅即征即退可能先征退卻項目銷售額÷當月所有銷售額、營業額合計
六、合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貨品勞務
對切合下列前提的出口貨品勞務,除合用本關照第七條規定外,按下列規定實施免征增值稅(以下稱增值稅免稅)政策:
(一)合用領域。
合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貨品勞務,是指:
1.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規定的貨品,詳細是指:
(1)增值稅小局限納稅人出口的貨品。
(2)避孕藥品和器具,古舊圖書。
(3)軟件產物。其詳細領域是指海關稅則號前四位為“9803”的貨品。
(4)含黃金、鉑金因素的貨品,鉆石及其飾品。其詳細領域見附件7。
(5)國度打算內出口的卷煙。其詳細領域見附件8。
(6)已使用過的裝備。其詳細領域是指購進時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入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但其他相關單證齊備的已使用過的裝備。
(7)非出口企業委托出口的貨品。
(8)非列名出產企業出口的非視同自產貨品。
(9)農業出產者自產農產物[農產物的詳細領域根據《農業產物征稅領域注釋》(財稅[1995]52號)的規定執行]。
(10)油畫、花水果仁、黑大豆等財政部和國度稅務總局規定的出口免稅的貨品。
(11)外貿企業取得平凡發票、廢舊物資收購憑據、農產物收購發票、當局非稅收入單據的貨品。
(12)來料加工復出口的貨品。
(13)非凡地區內的企業出口的非凡地區內的貨品。
(14)以人民幣現金作為結算方法的國土區域出口企業從地址省(自治區)的國土港口出口到交界國度的一般貿易和國土小額貿易出口貨品。
(15)以旅游購物貿易方法報關出口的貨品。
2.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視同出口的下列貨品勞務:
(1)國度核準設立的免稅店銷售的免稅貨品[包羅入口免稅貨品和已實現退(免)稅的貨品]。
(2)非凡地區內的企業為境外的單位或小我私家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3)同一非凡地區、差別非凡地區內的企業之間銷售非凡地區內的貨品。
3.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或未補齊增值稅退(免)稅憑據的出口貨品勞務。
詳細是指:
(1)未在國度稅務總局規定的限期內申報增值稅退(免)稅的出口貨品勞務。
(2)未在規按限期內申報開具《署理出口貨品證明》的出口貨品勞務。
(3)已申報增值稅退(免)稅,卻未在國度稅務總局規定的限期內向稅務構造補齊增值稅退(免)稅憑據的出口貨品勞務。
對付合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貨品勞務,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可以依照現行增值稅有關規定放棄免稅,并依照本關照第七條的規定繳納增值稅。
(二)進項稅額的處理賞罰計較。
1.合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出口貨品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和退稅,該當轉入本錢。
.出口卷煙,依下列公式計較:
2.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出口卷煙含消費稅金額÷(出口卷煙含消費稅金額+內銷卷煙銷售額)×當期所有進項稅額
(1)當出產企業銷售的出口卷煙在國內有同類產物銷售價值時
出口卷煙含消費稅金額=出口銷售數量×銷售價值
“銷售價值”為同類產物出產企業國內現實調撥價值。如現實調撥價值低于稅務構造公示的計稅價值的,“銷售價值”為稅務構造公示的計稅價值;高于公示計稅價值的,銷售價值為現實調撥價值。
(2)當出產企業銷售的出口卷煙在國內沒有同類產物銷售價值時:
出口卷煙含稅金額=(出口銷售額+出口銷售數量×消費稅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出口銷售額”以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為準。若出口發票不能如實反應離岸價,出產企業應按現實離岸價計較,否則,稅務構造有權根據有關規定予以審定調解。
3.除出口卷煙外,合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其他出口貨品勞務的計較,根據增值稅免稅政策的統一規定執行。個中,若是涉及銷售額,除來料加工復出口貨品為其加工費收入外,其他均為出口離岸價或銷售額。
七、合用增值稅征稅政策的出口貨品勞務
下列出口貨品勞務,不合用增值稅退(免)稅和免稅政策,按下列規定及視同內銷貨品征稅的其他規定征收增值稅(以下稱增值稅征稅):
(一)合用領域。
合用增值稅征稅政策的出口貨品勞務,是指:
1.出口企業出口或視同出口財政部和國度稅務總局按照國務院抉擇明晰的打消出口退(免)稅的貨品[不包羅來料加工復出口貨品、中標機電產物、列名原質料、輸入非凡地區的水電氣、海洋工程結構物]。
2.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銷售給非凡地區內的糊口消用度品和交通運輸工具。
3.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因騙取出口退稅被稅務構造遏制治理增值稅退(免)稅時代出口的貨品。
4.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提供虛假存案單證的貨品。
5.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增值稅退(免)稅憑據有偽造或內容不實的貨品。
6.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未在國度稅務總局規按限期內申報免稅核銷以及經主管稅務構造考核不予免稅核銷的出口卷煙。
7.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具有以下氣象之一的出口貨品勞務:
(1)將空缺的出口貨品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退(免)稅憑據交由除簽有委托條約的貨代公司、報關行,或由境外入口方指定的貨代公司(提供條約約定可能其他相關證明)以外的其他單位或小我私家使用的。
(2)以自營名義出口,其出口業務實質上是由本企業及其投資的企業以外的單位或小我私家借該出口企業名義操縱完成的。
(3)以自營名義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貨品既簽訂購貨條約,又簽訂署理出口條約(或協議)的。
(4)出口貨品在海關驗放后,本身或委托貨代承運人對該筆貨品的海運提單或其他運輸票據等上的品名、規格等舉辦修改,造成出口貨品報關單與海運提單或其他運輸票據有關內容不符的。
(5)以自營名義出口,但不包袱出口貨品的質量、收款或退稅風險之一的,即出口貨品產生質量問題不包袱購買方的索賠責任(條約中有約定質量責任包袱者除外);不包袱未定期收款導致不能核銷的責任(條約中有約定收款責任包袱者除外);不包袱因申報出口退(免)稅的資料、單證等呈現問題造成不退稅責任的。
(6)未實質參加出口策劃勾當、接管并從事由中間人先容的其他出口業務,但仍以自營名義出口的。
(二)應納增值稅的計較。
合用增值稅征稅政策的出口貨品勞務,其應納增值稅按下列步伐計較:
1.一般納稅人出口貨品
銷項稅額=(出口貨品離岸價-出口貨品耗用的進料加工保稅入口料件金額)÷(1+合用稅率)×合用稅率
出口貨品若已按征退稅率之差計較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并已經轉入本錢的,相應的稅額應轉回進項稅額。
(1)出口貨品耗用的進料加工保稅入口料件金額=主營業務本錢×(投入的保稅入口料件金額÷出產本錢)
主營業務本錢、出產本錢均為不予退(免)稅的進料加工出口貨品的主營業務本錢、出產本錢。當耗用的保稅入口料件金額大于不予退(免)稅的進料加工出口貨品金額時,耗用的保稅入口料件金額為不予退(免)稅的進料加工出口貨品金額。
(2)出口企業應別離核算內銷貨品和增值稅征稅的出口貨品的出產本錢、主營業務本錢。未別離核算的,其相應的出產本錢、主營業務本錢由主管稅務構造審定。
進料加工手冊海關核銷后,出口企業應對出口貨品耗用的保稅入口料件金額舉辦清理。清理公式為:
清理耗用的保稅入口料件總額=現實保稅入口料件總額-退(免)稅出口貨品耗用的保稅入口料件總額-進料加工副產物耗用的保稅入口料件總額
若耗用的保稅入口料件總額與各納稅期扣減的保稅入口料件金額之和存在差額時,應在清理的當期相應調解銷項稅額。當耗用的保稅入口料件總額大于出口貨品離岸金額時,其差額部分不得扣減其他出口貨品金額。
2.小局限納稅人出口貨品
應納稅額=出口貨品離岸價÷(1+征收率)×征收率
八、合用消費稅退(免)稅或征稅政策的出口貨品
合用本關照第一條、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的出口貨品,若是屬于消費稅應稅消費品,實施下列消費稅政策:
(一)合用領域。
1.出口企業出口或視同出口合用增值稅退(免)稅的貨品,免征消費稅,若是屬于購收支口的貨品,退還前一環節對其已征的消費稅。
2.出口企業出口或視同出口合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貨品,免征消費稅,但不退還其以前環節已征的消費稅,且不答允在內銷應稅消費品應納消費稅款中抵扣。
3.出口企業出口或視同出口合用增值稅征稅政策的貨品,
,應按規定繳納消費稅,不退還其以前環節已征的消費稅,且不答允在內銷應稅消費品應納消費稅款中抵扣。
(二)消費稅退稅的計稅依據。
出口貨品的消費稅應退稅額的計稅依據,按購收支口貨品的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和海關入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確定。
屬于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為已征且未在內銷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中抵扣的購收支口貨品金額;屬于從量定額計征消費稅的,為已征且未在內銷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中抵扣的購收支口貨品數量;屬于復合計征消費稅的,按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的計稅依據別離確定。
(三)消費稅退稅的計較。
消費稅應退稅額=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退稅計稅依據×比例稅率+從量定額計征消費稅的退稅計稅依據×定額稅率
九、出口貨品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其他規定
(一)認定和申報。
1.合用本關照規定的增值稅退(免)稅或免稅、消費稅退(免)稅或免稅政策的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應治理退(免)稅認定。
2.顛末認定的出口企業及其他單位,應在規定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構造申報增值稅退(免)稅和免稅、消費稅退(免)稅和免稅。委托出口的貨品,由委托方申報增值稅退(免)稅和免稅、消費稅退(免)稅和免稅。輸入非凡地區的水電氣,由作為購買方的非凡地區內出產企業申報退稅。
3.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騙取國度出口退稅款的,經省級以上稅務構造核準可以遏制其退(免)稅資格。
(二)多少征、退(免)稅規定
1.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退(免)稅認定之前的出口貨品勞務,在治理退(免)稅認定后,可按規定合用增值稅退(免)稅或免稅及消費稅退(免)稅政策。
2.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貨品勞務合用免稅政策的,除非凡地區內企業出口的非凡地區內貨品、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視同出口的免征增值稅的貨品勞務外,若是未按規定申報免稅,應視同內銷貨品和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征收增值稅、消費稅。
3.開展進料加家產務的出口企業若產生未經海關核準將海關保稅入口料件作價銷售給其他企業加工的,應按規定征收增值稅、消費稅。
4.卷煙出口企業經主管稅務構造核準按國度核準的免稅出口卷煙打算購進的卷煙免征增值稅、消費稅。
5.產生增值稅、消費稅不該退稅或免稅但已現實退稅或免稅的,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該當補繳已退或已免稅款。
6.出口企業和其他單位出口的貨品(不包羅本關照附件7所列貨品),若是原質料本錢80%以上為附件9所列原料的,應執行該原料的增值稅、消費稅政策,上述出口貨品的增值稅退稅率為附件9所列該原料海關稅則號在出口貨品勞務退稅率文庫中對應的退稅率。
7.國度核準的免稅品策劃企業銷售給免稅店的入口免稅貨品免征增值稅。
(三)外貿企業核算要求
外貿企業應單獨設賬核算出口貨品的購進金額和進項稅額,若購進貨品時不能確定是用于出口的,先記入出口庫存賬,用于其他用途時應從出口庫存賬轉出。
(四)切合前提的出產企業已簽訂出口條約的交通運輸工具和呆板裝備,在其退稅憑據尚未網絡齊備的情形下,可憑出口條約、銷售明細賬等,向主管稅務構造申報免抵退稅。在貨品向海關報關出口后,應按規定申報退(免)稅,并治理已退(免)稅的核銷手續。多退(免)的稅款,應予追回。出產企業申請時應同時滿足以下前提:
1.已取得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資格。
2.已一連策劃2年及2年以上。
3.出產的交通運輸工具和呆板裝備出產周期在1年及1年以上。
4.上一年度凈資產大于同期出口貨品增值稅、消費稅退稅額之和的3倍。
5.一連策劃以來從未產生逃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農產物收購發票、接管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善意取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除外)行為。
十、出口企業及其他單位詳細認定步伐及出口退(免)稅詳細打點步伐,由國度稅務總局另行擬定。
十一、本關照除第一條第(二)項關于國內航空供應公司出產銷售給國內和海外航空公司國際航班的航空食物合用增值稅退(免)稅政策,第六條第(一)項關于國度核準設立的免稅店銷售的免稅貨品、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未按規定申報或未補齊增值稅退(免)稅憑據的出口貨品勞務、第九條第(二)項關于國度核準的免稅品策劃企業銷售給免稅店的入口免稅貨品合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有關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外,其他規定均自2012年7月1日起實行。《廢止的文件和條款目次》(見附件10)所列的相應文件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