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布廢止的
營業稅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
國稅發〔2009〕29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北京、西藏、寧夏、青海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家稅務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40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2號)已經公布并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為保證條例和細則的順利實施,國家稅務總局對現行營業稅規范性文件進行了清理,現將廢止的規范性文件和文件條款目錄予以公布,義烏回收庫存服裝,自2009年1月1日起執行。
一、 全文廢止的規范性文件(34件)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往來業務計稅依據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087號)
2.《國家稅務總局海洋石油稅務管理局關于JHN石油作業公司出租“海皇”號油輪應否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油函〔1994〕16號)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國或港、澳、臺非航空運輸企業以包機從事國際運輸業務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019號)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適用稅種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23號)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商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征收流轉稅有關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 214號)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品檢驗鑒定收費是否征收營業稅問題的復函》(國稅函發〔1995〕420號)
7.《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公路養路費、增容費收入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發〔1995〕651號)
8.《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銀行外匯收入計征營業稅問題的函》(國稅函〔1996〕618號)
9.《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境內遠洋運輸企業將船舶租給境外單位使用繳納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126號)
10.《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江蘇省送變電工程公司承建的輸變電工程營業稅納稅地點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6〕68號)
1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銀行委托貸款業務代扣代繳營業稅問題的函》(國稅函〔1997〕74號)
1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疆庫鄯輸油管道運輸業務營業稅納稅地點的通知》(國稅函〔1997〕645號)
1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承建南川市火力發電廠征收營業稅的通知》(國稅函〔1998〕8號)
1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國企業向境內轉讓無形資產取得收入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4號)
1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上海電氣(集團)總公司承建南川市火力發電廠工程設備不征收營業稅的通知》(國稅函〔1998〕329號)
1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航空運輸業營業稅納稅人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8〕210號)
17.《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西北航空公司甘肅公司繳納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566號)
18.《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外匯轉貸中發生掉期業務營業稅處理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736號)
19.《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管道鋪設工程營業稅營業額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762號)
20.《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業企業安裝鋁合金門窗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765號)
2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國企業向我國轉讓無形資產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8〕797號)
2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運輸企業的承包費收入征收營業稅的批復》(國稅函〔1999〕120號)
2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維修大型成套裝置征收營業稅的批復》(國稅函〔1999〕257號)
2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建筑業營業稅營業額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9〕586號)
2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境內單位外派員工取得收入應否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9〕830號)
2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石材加工企業承包建筑裝飾工程征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9〕940號)
27.《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業營業稅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6號)
28.《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如何認定建筑業營業稅納稅義務人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0〕247號)
29.《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資金融機構若干營業稅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35號)
30.《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長城寬帶網絡服務有限公司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0〕902號)
3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長距離輸送管道工程是否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1〕695號)
3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教育部考試中心承辦TSE、GMAT等海外考試項目有關稅務問題的復函》(國稅函〔2002〕195號)
33.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香港文匯報廣告業務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3〕433號)
3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溪洛渡大壩工程營業稅納稅地點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7〕770號)
二、部分條款廢止的規范性文件(19件)
1.《海洋石油稅務管理局關于地方勞務公司為外國石油公司提供勞務服務稅收征收管理問題的批復》(國稅油函〔1994〕008號)第一條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營業稅若干征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4〕159號)第一條、第七條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香港公司包機運輸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28號)營業稅內容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問題解答(之一)〉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156號)第一條、第三條、第五條、第八條、第十九條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教委考試中心舉辦涉外考試收費有關稅收問題的復函》(國稅函發〔1995〕108號)第一條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國企業出租中國境內房屋、建筑物取得租金收入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6〕212號)營業稅內容
7.《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轉讓征收營業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1996〕743號)第一條
8.《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海洋石油若干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7〕44號)營業稅內容
9.《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水利部門所屬勘察設計單位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 國稅函〔1999〕728號) 第一條
10.《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從事咨詢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企業稅務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 82號)營業稅內容
1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際航空電訊協會從中國境內會員收取費用有關稅收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1〕217號) 營業稅內容
1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讓著作權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1〕44號)“如受托方所轉讓的無形資產不在我國境內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第(四)款的規定不征營業稅”的規定
1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金融保險業營業稅申報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2〕9號) 附件第十二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五條
1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貸款業務征收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3號) 第二條
1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納稅人銷售自產貨物提供增值稅勞務并同時提供建筑業勞務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2〕117號)第一條第二款“不征收營業稅”和第五款“同時,求購庫存人造首品、庫存飾品、項鏈,簽訂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的單位和個人,應扣繳提供建筑業勞務的單位和個人取得的建筑業勞務收入的營業稅”的規定、第二條、第三條
1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3〕121號) 附件1第三條、第七條、第十四條
17.《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際航空電訊協會從中國境內收取費用有關稅收處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3〕703號)營業稅內容
18.《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國企業在華提供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及咨詢服務征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5〕912號) 營業稅內容
19.《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營業稅納稅人納稅申報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5〕202號) 附件第三條
二○○九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