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綿陽銀保監分局公布兩張罰單,民生人壽綿陽中心支公司因“未經監管部門批準變更營業場所”受到處罰。這也是繼20日公布四張罰單后,綿陽銀保監分局月內再度“亮劍”。《金融投資報》記者注意到,今年以來,嚴監管已成為金融行業的關鍵詞。據不完全統計,截至12月25日,四川金融機構已收到17張罰單。從處罰原因來看,貸款違規仍是主要“雷區”。
■本報記者 吉雪嬌
“三查”不嚴 4家銀行違規貸款被罰
12月,銀保監系統公布的罰單中,涉及四川金融機構的為9張,涉及5家金融機構。其中,4家為銀行機構,其“觸雷”的原因均涉及貸款違規。
其中,北川羌族自治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因“未嚴格執行貸款‘三查’制度、授信管理不規范,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收到綿陽銀保監分局開出的4張罰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五)項,綿陽銀保監分局對其作出罰款47萬元的處罰。
與此同時,北川羌族自治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三位管理人員亦受到處罰。時任北川羌族自治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理事長張曉勤、時任北川羌族自治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主任劉弘冰、北川羌族自治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副主任牟剛負領導或管理責任,求購庫存人造首品、庫存飾品、項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條第二款,被處以警告,并分別罰款8萬元、8萬元、7萬元。
貸款三查是“貸前調查、貸時審查、貸后檢查”的簡稱。三者相互聯系、相互制約、相互促進,是銀行信貸管理的一種方法。在分析人士看來,銀行貸款“三查”不嚴體現了銀行風險預警機制不夠全面,銀行應在檢查管理流程和制度完善兩方面強化風險的管控。
與之相似的是,阿壩州農村信用聯社因“貸款管理不到位,信貸資金被挪用,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被處以罰款35萬元。樂山市商業銀行自貢分行被處罰的原因,亦為“貸款管理不到位導致信貸資金違規流入房地產領域、貸款風險分類不準確,嚴重違反審慎經營規則”,,并被處以罰款30萬元。
此外,民生人壽綿陽中心支公司因“未經監管部門批準變更營業場所”,被罰款2萬元,時任民生人壽綿陽中心支公司總經理劉琦負直接責任,被警告并罰款1萬元。
提供虛假報告 廣安農商行遭警告
另一方面,截至12月25日,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當月開出且公布的罰單為8張,涉及6家銀行機構與1家保險機構。
其中,人民銀行成都分行營業管理部12月17日開出的罰單顯示,中華聯合財險成都中心支公司存在“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的違法行為,對該公司處以50萬元罰款,同時對1名責任人處以5萬元罰款。
此外,人民銀行樂山市中心支行、瀘州市中心支行、攀枝花市中心支行、廣安市中心支行當月亦開出罰單。其中,樂山昆侖村鎮銀行存在的違法行為包括未按規定劃分企業規模;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甄別分析可疑交易報告;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時,未報人民銀行賬戶管理系統備案。被處以罰款39.5萬元,并對該行負責人處以1萬元罰款。
瀘州銀行存在辦理單位銀行結算賬戶變更手續,未按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告;開立符合單位結算賬戶定義的子賬戶、內部賬戶,未單獨履行賬戶開戶程序、未保存賬戶檔案、未經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核準或向人民銀行當地分支機構報備;開立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未按規定向中國人民銀行當地分支行備案;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規定程序收繳假幣等5項違法行為,被給予警告,并處以23.1萬元罰款,同時對1名直接負責的責任人員被處以1萬元罰款。
而因“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財務會計報告、統計報告”,廣安農村商業銀行也在12月受到處罰,被給予警告并處罰款4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