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合用增值稅征稅政策的出口貨品勞務
下列出口貨品勞務,不合用增值稅退(免)稅和免稅政策,按下列規定及視同內銷貨品征稅的其他規定征收增值稅(以下稱增值稅征稅):
(一)合用領域。
合用增值稅征稅政策的出口貨品勞務,是指:
1.出口企業出口或視同出口財政部和國度稅務總局按照國務院抉擇明晰的打消出口退(免)稅的貨品 [不包羅來料加工復出口貨品、中標機電產物、列名原質料、輸入非凡地區的水電氣、海洋工程結構物]。
2.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銷售給非凡地區內的糊口消用度品和交通運輸工具。
3.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因騙取出口退稅被稅務構造遏制治理增值稅退(免)稅時代出口的貨品。
4.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提供虛假存案單證的貨品。
5.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增值稅退(免)稅憑據有偽造或內容不實的貨品。
6.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未在國度稅務總局規按限期內申報免稅核銷以及經主管稅務構造考核不予免稅核銷的出口卷煙。
7.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具有以下氣象之一的出口貨品勞務:
(1)將空缺的出口貨品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等退(免)稅憑據交由除簽有委托條約的貨代公司、報關行,或由境外入口方指定的貨代公司(提供條約約定可能其他相關證明)以外的其他單位或小我私家使用的。
(2)以自營名義出口,其出口業務實質上是由本企業及其投資的企業以外的單位或小我私家借該出口企業名義操縱完成的。
(3)以自營名義出口,義烏庫存鞋子回收,庫存童鞋回收,其出口的同一批貨品既簽訂購貨條約,又簽訂署理出口條約(或協議)的。
(4)出口貨品在海關驗放后,本身或委托貨代承運人對該筆貨品的海運提單或其他運輸票據等上的品名、規格等舉辦修改,造成出口貨品報關單與海運提單或其他運輸票據有關內容不符的。
(5)以自營名義出口,但不包袱出口貨品的質量、收款或退稅風險之一的,即出口貨品產生質量問題不包袱購買方的索賠責任(條約中有約定質量責任包袱者除外);不包袱未定期收款導致不能核銷的責任(條約中有約定收款責任包袱者除外);不包袱因申報出口退(免)稅的資料、單證等呈現問題造成不退稅責任的。
(6)未實質參加出口策劃勾當、接管并從事由中間人先容的其他出口業務,但仍以自營名義出口的。
(二)應納增值稅的計較。
合用增值稅征稅政策的出口貨品勞務,其應納增值稅按下列步伐計較:
1.一般納稅人出口貨品
銷項稅額=(出口貨品離岸價-出口貨品耗用的進料加工保稅入口料件金額)÷(1+合用稅率)×合用稅率
出口貨品若已按征退稅率之差計較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并已經轉入本錢的,相應的稅額應轉回進項稅額。
(1)出口貨品耗用的進料加工保稅入口料件金額=主營業務本錢×(投入的保稅入口料件金額÷出產本錢)
主營業務本錢、出產本錢均為不予退(免)稅的進料加工出口貨品的主營業務本錢、出產本錢。當耗用的保稅入口料件金額大于不予退(免)稅的進料加工出口貨品金額時,耗用的保稅入口料件金額為不予退(免)稅的進料加工出口貨品金額。
(2)出口企業應別離核算內銷貨品和增值稅征稅的出口貨品的出產本錢、主營業務本錢。未別離核算的,其相應的出產本錢、主營業務本錢由主管稅務構造審定。
進料加工手冊海關核銷后,出口企業應對出口貨品耗用的保稅入口料件金額舉辦清理。清理公式為:
清理耗用的保稅入口料件總額=現實保稅入口料件總額-退(免)稅出口貨品耗用的保稅入口料件總額-進料加工副產物耗用的保稅入口料件總額
若耗用的保稅入口料件總額與各納稅期扣減的保稅入口料件金額之和存在差額時,應在清理的當期相應調解銷項稅額。當耗用的保稅入口料件總額大于出口貨品離岸金額時,其差額部分不得扣減其他出口貨品金額。
2.小局限納稅人出口貨品
應納稅額=出口貨品離岸價÷(1+征收率)×征收率
八、合用消費稅退(免)稅或征稅政策的出口貨品
合用本關照第一條、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的出口貨品,若是屬于消費稅應稅消費品,實施下列消費稅政策:
(一)合用領域。
1.出口企業出口或視同出口合用增值稅退(免)稅的貨品,免征消費稅,若是屬于購收支口的貨品,退還前一環節對其已征的消費稅。
2.出口企業出口或視同出口合用增值稅免稅政策的貨品,免征消費稅,但不退還其以前環節已征的消費稅,且不答允在內銷應稅消費品應納消費稅款中抵扣。
3.出口企業出口或視同出口合用增值稅征稅政策的貨品,應按規定繳納消費稅,不退還其以前環節已征的消費稅,且不答允在內銷應稅消費品應納消費稅款中抵扣。
(二)消費稅退稅的計稅依據。
出口貨品的消費稅應退稅額的計稅依據,按購收支口貨品的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和海關入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確定。
屬于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為已征且未在內銷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中抵扣的購收支口貨品金額;屬于從量定額計征消費稅的,為已征且未在內銷應稅消費品應納稅額中抵扣的購收支口貨品數量;屬于復合計征消費稅的,按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的計稅依據別離確定。
(三)消費稅退稅的計較。
消費稅應退稅額=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退稅計稅依據×比例稅率+從量定額計征消費稅的退稅計稅依據×定額稅率
九、出口貨品勞務增值稅和消費稅政策的其他規定
(一)認定和申報。
1.合用本關照規定的增值稅退(免)稅或免稅、消費稅退(免)稅或免稅政策的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應治理退(免)稅認定。
2.顛末認定的出口企業及其他單位,應在規定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構造申報增值稅退(免)稅和免稅、消費稅退(免)稅和免稅。委托出口的貨品,由委托方申報增值稅退(免)稅和免稅、消費稅退(免)稅和免稅。輸入非凡地區的水電氣,由作為購買方的非凡地區內出產企業申報退稅。
3.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騙取國度出口退稅款的,經省級以上稅務構造核準可以遏制其退(免)稅資格。